首页诗观点→正文
沈方:当代诗人互证关系再分析兼及诗人心理
 
作者:沈方 文章来源:诗生活论坛 浏览次数:

          

■当代诗人互证关系再分析兼及诗人心理

◎沈方



    诗人互证关系不仅是一个当代的诗歌现象,自从人类文化发展到产生诗人主体意识之后,就出现了互证关系,诗人的身份不得不安置在互证关系中。而诗人的自我确证又与诗歌本体密切相关,不可分离,客观上是一种同质同构。

    正如人类为什么需要艺术一样,人类为什么需要诗歌?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不存在具体的答案,只能抽象地回答,只能从本质上去揭示诗歌这一人类艺术行为的意义和价值,才有可能辨认分析诗歌作品和诗歌现象。诗人为什么写诗?就是为了确证人之为人,确证人之应该如何为人,因而需要创造出一个情感的对象化语言表现形式,以传达诗人的主观意识和情感,但是,主观意识和情感需要得到来自创造主体外部的同情感和共鸣,这就形成了对自我确证的确证,也就是互证。

    诗人写一首诗传达主观意识和情感,必然在诗歌这个情感的对象化语言形式中体现自己的体验和感受方式,体现对事物的认识和对事物与事物隐秘关系的发现探究,同时也要体现诗人对语言传达形式的认识和表达能力,必然形成个人的风格特征。诗人不仅要确证人之为人,人之应该如何为人,而且还要确证诗人之为诗人,诗人应该如何为诗人。诗人的自我确证和互证要求表现为多向度多层次,因此,我们不能把诗人互证关系简单化,否则,诗人不一定成其为诗人,可能成为一个其它艺术形式的创造者,也可能与艺术无关,完全可以通过艺术之外的途径去获取人的确证。

    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没有带来一面镜子,不知道自己作为人的样子,因为人有思想意识,不是动物,所以需要他者的确证,需要一个自身创造的客体来确证自身,通过形式感找到主观意识的现实感。艺术没有实际用途,不能改造自然,不能改变物质生活,虽然人类在艺术之外的其它方式同样可以确证自我,但是艺术本质的无用性决定了只能作用于人的自我确证。诗人写诗除了在语言形式中表现自己的体验和感受,从而确证人之为人以及诗人之为诗人,还能做什么?

    人不被当作人是人所不能容忍的,不是人就成了动物,因此,人最恨不被人当作人。难道诗人不被当作诗人竟然会是一件愉快的事吗?即使一个诗人尚未被确证为诗人,或者他的创造的对象化语言表现形式尚未被确证为符合诗歌基本要求的作品,但事实上他已经通过写作行为在进行人之为人及诗人之为诗人的自我确证,如果这个主观确证不被他者确证,就没有自我确证的现实感。互证关系是诗人实现自我确证价值和意义的一种关系。

    诗人互证关系的客观合理性不为诗人的主观愿望而转变,对这种关系不必作道德伦理评判,而且,这种客观关系的本质并非是感情、功利和人际关系的简单反映。虽然,在互证关系中难免夹杂着与诗歌本体无关的因素,但也不能因此就对互证关系持否定态度。

    然而诗人从心理上不会甘愿接受这个互证关系,也不愿受制于互证关系,因为承认了互证关系对自我确证的确证,诗人身份似乎就成了从属于互证关系的身份,反过来也就构成了对诗人自我确证的怀疑,从根本上动摇了自我确证。

    诗人首先将会提出,只要写出符合诗歌基本要求的作品,这个诗人就确立了,诗人或非诗人不是依赖他者确证的,而是以作品来证明并在作品中存在,诗人是一种志向、趣味、品质和格调,决不会仅仅是一种身份,但是,评判诗歌作品需要有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没有标准就无从评判是不是诗歌,而一个未能写出诗歌作品的人自然不能称之为诗人。如果说是不是诗歌作品还能从形式结构上进行分析,那么,就诗歌的不同风格、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表达方式而言,显然不可能产生评判优劣好坏高下的同一性标准。表现为主观意识的诗歌标准,在理论上要求得到所有人的认同,至少也要在实际上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同,从中取得相对的普遍性。诗人在存异的同时必然迫切需要求同,人以群分,物以类聚,诗人必然要在同一的互证关系中确证自我的确证。所以,诗人对互证关系的恐惧和反感毫无必要,这种恐惧和反感不过是诗人作为人的自我确证焦虑的心理反应。

    当然,诗人互证关系中不可避免存在着无原则的互相吹捧和拍马屁,这是人的复杂性带来的互证关系的复杂性,但是,正如不能以互证关系的客观性为理由来否认互证关系中的无原则态度,同样也不能因为存在相互吹捧和拍马屁就否定互证关系的合理性。诗人对吹捧和拍马屁的心理厌恶,并不说明他拒绝互证,况且,基于诗学立场原则的互相认同和尊敬与吹捧和拍马屁的性质完全不同,即使带有一定的感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能要求所有的诗人都无条件地在任何情形下百分之一百地服从真理。

    一个互证关系只能为处在同一互证关系中的诗人进行互证,他们的确证对其它互证关系中的诗人并不构成有效的否定,这里出现的否定之否定由诗歌标准的多种取向决定。

    诗人的自我确证常常要求超越既有的互证关系,这是诗人自我确证实现主观普遍性的心理需要,因此,诗人互证关系又不是静止的,在时间和空间中都表现为动态。

    诗人固然要以对象化的语言表现形式即作品作为确证依据,但是只有在作品完成传达,也就是进入阅读和评判之后,才能为诗人确证人之为人和诗人之为诗人的自我确证。只存在于诗人主观意识中不具有形式的情感不能称之为作品,从来没有被他者看到并引起相似感受体验的作品又如何能知道是不是诗?诗人与作品非进入互证关系不可。诗人或许宁愿相信自我确证,不肯相信互证,但是这无非是对互证方式和现象的反感,没有一个诗人彻底拒绝互证,遇到知音式的互证,他照样表现出欣喜和满足。

    不同互证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一个证伪关系,一个互证关系否定另一个互证关系,新的互证关系否定旧的互证关系,因而互证关系不可能一劳永逸。互证关系的失败意味着诗人和作品的失败可能,诗歌认识在方法和本体上的变化和调整必然造成互证关系的变化和调整。

    不同的互证关系确证不同的诗人,诗人可以拒绝来自关系的互证,但不能不置身于互证关系中。当然,不同互证关系的表象也没有一致性,有的表现为人际关系,有的表现为利益关系,有的表现为精神认同关系,从形式上说,有的表现为社团流派,有的表现为交往的圈子,有的表现为松散的交流,有的表现为个别的相识相知。

    形形色色的诗人互证关系的出现,一方面使得诗人感到混乱,无所适从,从心理上向自我确证倾斜,另一方面,他仍然有互证期待,诗人相信作品和文字记录能超越时间得到互证,即使他否定一个互证关系,但其实又是在期待另一个互证关系的确证,因为他相信他的自我确证是真理,而真理迟早会得到认同。诗人重视作品没错,作品是自我确证的表现形式和依据,但诗人会就此罢休,到自我确证为止吗?显然不会。

                                                          2006-7-7

 

·上一篇:桑克:见证诗歌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本站 - 编辑信箱 - 过客留言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01-2006 滑动门诗歌网 All rights reserved.湘ICP05000254

/**/